2017年成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知识回答
10、2016年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是否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答:成都市此次住房限购政策以自然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2016年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联名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人)均不能再新购买住房。
11、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还能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1套住房吗?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再购买住房,但只要2016年10月1日后未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可以在限购区域的其他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
12、“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如何界定?例如,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是在青羊区缴纳的,是否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法定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购房资格认定依据。“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为准。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1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需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由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其所购住房自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或自二手房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14、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还能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答: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起,新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15、军人没有成都的社保,能否在限购区域购房?
答:军人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成都限购区域的证明,据此认定购房资格。
16、司法机构、法院拍卖的房屋是否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