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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无偿赠与 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税

  • www.028f.com 2009-06-16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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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三种无偿受赠房屋情况免征个税

    三种情况免征个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据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并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除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专家观点

    “此举可规避假赠真卖”

    此前相关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但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首次明晰地指出哪三类可以免交个税,目的为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避免钻空逃税情况发生。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所研究员杨志勇昨日表示,此举表示在财政收支压力较大下,对税收加强征管行为。主要目的为规避一些“假赠真卖”的避税行为,如一些人并非亲属关系,但因20%税率较高,所以假装成亲属办理赠与手续来避税。

    杨志勇还表示,该新政策在操作上还需要一些细节,需要监管部门后续完善。如应对为亲属的时间上进行规定,一些价值成百上千万元的住房转让,可能涉及个税较高,那么要防止临时婚姻等情况来进行偷税。

    Editor:成房网(www.028f.com),成都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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