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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提示详解示范文本

  • www.028f.com 2006-08-19 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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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整面积误差结算方式

    合同第十五条面积误差的处理条款中调整了面积结算方式,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以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作为结算依据,并按正负3%的原则处理;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任何一项超过正负3%的,买受人人均可选择退房,事实上就是适用了双重标准,既考虑建筑面积又考虑套内建筑面积,目的是保障买受人的利益。需要提示的是,根据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以建筑面积方式计价只能是非住宅,如商铺、写字楼等;住宅销售应采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选择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结算依据。

    提示10


    增加房屋交接条款,细化交接责任


    合同第十五条增加“交接手续”条款,细化了交接责任:?髴要求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当出示达到交付条件的证明,同时还需要提前7日书面通知书买受人办理交接。结合交付条款,证明至少应当包括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测绘公司出具的面积测量报告,如不能出示的法律责任就是按照逾期交房处理,对此公司应当充分重视。?髵增加了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交接手续的条款,该条款对出卖人较为有利,可以在空白部分直接约定处理方式,一般可约定为:“在双方约定的交付期限三日后即视为房屋已交付,该商品房的风险转移至买受人”。?髶约定税费交纳的委托代收,首先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其次明确由出卖人代收相关税费的细目。

    提示11

    增加商品房质量条款约定,细化装修标准

    合同第十六条重点增加了商品房质量条款,其一是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其二是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在检测后如表明不合格,买受人均有权选择退房,更加细化了出卖人的责任。其中对于商品房在交付时的质量瑕疵问题专门列明了选择条款,即在商品房交付时存在非根本性的质量问题时,一是可以选择按照逾期交付房屋处理,二是选择承担修复责任。该条还以附件方式明确了房屋装修标准,附件中将标准予以细化,包括地面、墙面等的材料和尺寸,以及电梯品牌等,均加重了开发商在销售时的责任。

    提示12

    增加节能设施条款

    合同第十八条增加了商品房节能设施的条款,由于采用节能设施为强制性规定,出卖人必须在建造过程中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标准,该条款明确商品房及公共配套建筑都必须达到节能标准,否则将承担补做的责任,并对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13

    改变产权登记约定,划分登记环节和责任

    合同第二十条将产权登记条款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初始登记,即大产权的办理,要求开发商承诺办理期限,否则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第二个环节是转移登记,即分户产权登记,该条款约定双方可以选择共同办理和委托办理方式,如在约定期限不能取得分户产权的,买受人也可以选择退房。该条款将办证划分为两个阶段后,使开发商的责任加重,该责任在其办理大产权证开始就已存在,并有明确期限规定。

    提示14

    增加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

    合同第二十二条增加了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权属的约定,主要是有独立产权的地下车库的约定,该条款对出卖人较为有利,可以在条款中直接选择其归出卖人所有。

    提示15

    增加物业管理和专项维修资金的约定

    合同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专门增加了前期物业管理和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约定,明确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和内容等,从而双方也无需再以补充协议方式进行约定。

    提示16

    对补充协议法律效力进行限制

    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双方可以约定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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