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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买房12年没过户 咋回事?

  • www.028f.com 2015-07-13 天津网-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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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旬市民李老太在过去12年里,一直有个烦心事。用一辈子积蓄买的二手房,卖家迟迟不过户,这算怎么回事?眼看自己已入古稀,儿子又是精神病患者,李老太想在有生之年解决这个问题,不给儿子留后患,于是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她没想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司晓楠律师仅用2个月时间就帮她解决了这个困扰了 12年的问题。

    诉争房是位于市区的一套独单。原房主钱某是一名海员,经常出海作业,很长时间才回来一次。卖房当时,钱某正在国外,其妻将此房以12万余元的价格卖给刘某。一个月后,刘某又加价两万元卖给李老太。当时讲好,钱某一回国就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这样,李老太把13万余元房款给了刘某,留下一万元说好房屋过户后再付。刘某把该房的房本、电卡等交给李老太,李老太一家搬了进去。哪知,一拖就是12年。

    12年来,李老太不断追问房子过户的事,但总是被以各种借口拖延。这给李老太全家带来沉重的困扰和心理负担。其老伴因生气再生病,10年前就去世了。其子是精神病二级残疾人,靠吃低保维持生活,家里经济十分困难,由于法律观念淡薄,也没钱请律师,李老太一直拖到七十岁才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司晓楠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帮李老太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了有理有据的代理词,并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告知相关风险。结果,在律师努力下,法官对此案调解解决,李老太一次性给付原房主16000元补偿款,原房主在约定期限内协助李老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李老太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点评:

    击水律师事务所司晓楠律师认为,本案原告是善意购买人,也是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各被告应当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在诉争房内居住长达12年,承担了交纳暖气费、垃圾处理费、煤水电等一切费用,如果钱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应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其从未依法主张过,原告有理由相信钱某的妻子有处分诉争房的权利。本案被告主张原房主钱某不同意卖房,应举证证明,否则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应予支持。

    Editor:成房网(www.028f.com),成都房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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