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森林公园惊现22栋私人别墅 负责人称管不了
国土局:观音山以前是林地
昨日,东莞市国土局答复新快报采访称,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已建成别墅22栋,均有用地手续。该局办公室主任戴吉举也告诉新快报记者:“观音山这个事情,很大程度上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是不存在违法。观音山以前都是林地,谁敢乱来?”
此前,有媒体前往樟木头镇城建办采访,该办主任杨锦辉表示,自2006年上任起,就没有接到过,也从未审批过观音山的报建手续,从行政上已经予以控制。
杨锦辉称,佛光山上两栋并排的房子是有国土证和建设许可证的,他们很早以前就已报批,属于合法建筑。当时记者看到了两栋楼的国土证,证上显示,业主分别是余某和罗某兰,香港人,他们取得的土地分别是450平方米和393平方米,时间是1995年。
律 师
林地建别墅肯定违法
对此,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对记者表示,在国家森林公园建造别墅,本身就违法,“违反了《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
他分析,首先森林公园土地属集体土地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非本村村民怎么可以拥有土地权限?”
朱孝顶强调,无论是1987年还是1999年《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意味着,即使村民要建房,必须在预留的建筑用地上,“比如村里的空地可以建造房子,但不能在景区内毁林建房,不能变更林地用途”。
“以租代征的方式经营是违法的,对村委会来说,有发包权,发包给本村的农民,外村的人是不行的。包括城市的居民,都不能够到农村买房,不能够建房。”
Editor:成房网(www.028f.com),成都房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