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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交易资金纳入政府监管

  • www.028f.com 2017-02-06 成房网(成都房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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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先付款,还是先过户”,买卖双方都会在心里 “打起小鼓”:买方先付款,会有付了款后拿不到证该咋办的担心;卖方先过户,那么就会有证办给了别人却拿不到钱该咋办的忧虑。虽然有些中介公司提供有代管资金的业务,但又担心中介公司跑路或者违规挪用。还有一些谨慎的购房者,会采取通过银行或者办理公证的方法,来保证资金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于2016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本月3日起,成都房管局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首先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试点工作,这将从制度设计上解除买卖双方的后顾之忧,而且也标志着成都的存量房交易资金正式纳入政府监管。通知中还着重强调了“中介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定金,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成都二手房交易资金纳入政府监管

    自愿:

    自行成交二手房,是否监管自愿选择

    市房管局介绍,通知中所说的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款,包括首期房款、贷款等,暂不包括定金以及办理存量房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目前,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试运行阶段,仅提供自有资金的监管服务。

    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的,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交易资金纳入监管。凡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执业人员应当书面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这就是说,在试运行阶段,对于买卖双方最担心的‘自有资金监管’先提供服务,贷款资金暂不纳入监管。”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采取自愿的原则,即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进行交易资金监管,并在监管平台上自行选择委托银行和监管资金的额度。如果双方确定不选择资金监管,也就要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由中介公司撮合而成交的,为了购房资金安全,交易双方则务必要选择资金监管。而且通知也明确规定“中介公司不能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

    方便:

    可实现就近与银行签定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通知中规定,交易资金监管部门与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由委托银行具体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的设立及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的存储、划转等手续。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的缴存和使用均应通过监管账户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置业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市房管局介绍,如果交易双方当事人选择将交易资金纳入监管,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到委托银行网点,与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存入监管资金。选定的首批委托试点银行是在成都主城区(含高新区)内营业网点较多的建行、工商、农行三家大型银行,方便交易双方就近一次性办理资金监管相关手续。并且“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的存入和划转,一定是通过监管账户进行。”中介、担保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能代收或挪用。只有通过成都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的资金监管账户,才能实现资金的有效监管,资金监管、银行及房产交易三大系统信息才能实现实时互通共享。此后如果买方未按监管协议约定存入资金时,将不能递件,即办理房屋转让交易受理程序;买方存入资金但不是足额存入的,将不能完成房屋转让交易程序,不能领证。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买卖双方均须持有所选择监管银行的有效银行卡(一类账户借记卡);如没有,可到银行免费办理。

    快捷:

    交易完成,两个工作日内划转监管资金及利息

    通知中规定,交易顺利完成后,对于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在达到划转标准后,监管银行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划转至交易当事人指定账户中。

    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监管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如交易完成,监管资金及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的存款利息归出卖人所有;如双方交易失败,账户内本息归买受人所有。在交易手续进行中,双方协商终止交易的,也要按照不同的情形,由交易双方申请撤销合同或者撤回转移登记手续。

    对符合交易终止条件的,由交易资金监管部门通过平台通知监管银行解除监管,监管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实后将房价款以及房价款在监管专户存储期间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一并退还给买方。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对买卖双方是无偿服务,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市房管局还特别提到,在成都主城区及高新区试点运行正常后,将逐步向全市其他地区推广。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作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以及相应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理流程简介】

    第一步:房屋上市交易核验。

    第二步:自由成交的,录入网签合同,选择是否监管、监管银行、监管金额;居间成交的,签定经纪服务合同,选择监管银行、监管金额。

    第三步:到监管银行签定监管协议,存入监管资金。

    第四步:申请转让交易。

    第五步:房屋转让交易通过。

    第六步:监管资金划入约定账户。

    【问题答疑】

    1.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开展的时间和范围?

    2017年2 月3日起首先在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待系统平台运行正常后,逐步向全市其他区(市)县推广。

    2.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原则是什么?

    自由成交的,自愿选择是否将交易资金纳入监管;中介机构居间成交的,必须纳入监管。

    监管金额与监管银行由买卖双方自行确定和选择。

    3. 目前我市有哪些监管银行?

    答:试点阶段有三家大型银行(正式运行后视情况增加银行数量)作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银行,三家银行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

    4. 监管业务办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房屋上市交易核验。

    第二步:自由成交的,录入网签合同,选择是否监管、监管银行、监管金额;居间成交的,签定经纪服务合同,选择监管银行、监管金额。

    第三步:到监管银行签定监管协议,存入监管资金。

    第四步:申请转让交易。

    第五步:房屋转让交易通过。

    第六步:监管资金划入约定账户。

    5. 资金监管包括哪些资金?

    监管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款,包括首期房款、贷款等。暂不包括定金以及办理存量房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

    买受人为出卖人偿还所购房屋银行、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照交易双方当事人约定不纳入监管范围,监管资金的额度为扣除偿还银行、公积金贷款后的房价款。

    试运行阶段,仅提供自有资金的监管服务,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供贷款资金的监管服务。

    6.资金监管业务中资金存入有什么要求?

    协议签订后,首笔监管资金到账方可进入转让交易受理程序,监管资金足额到账后才能完成房屋转让交易程序。

    7. 资金一般什么时间到账?

    监管银行在交易成功或交易失败后两个工作日内划转监管资金至约定账户。

    8. 办理资金监管业务需要哪些要件?

    (1)买卖双方当事人全部到场签字;

    (2)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买卖双方持监管银行一类账户有效借记卡;

    (4)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自由交易提供)或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交易提供);

    (5)其他。

    9. 买卖双方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监管业务怎么办?

    对于资金监管业务,买卖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应全部到场办理并签字。如买卖双方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除法定监护人情形外,均应提交公证委托书。

    公证委托书中需明确“代为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相关手续、代收(付)房款”等委托事项,未明确代收(付)房款的,只能用买方本人的借记卡缴存监管资金,卖方本人的借记卡接收监管资金。

    10. 监管服务收费吗?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不收取任何费用。

    11. 监管服务有利息吗?归买方还是卖方?

    监管资金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监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如交易完成,监管资金本息归出卖人所有;如双方交易失败,账户内本息归买受人所有。

    12. 未成年人如何办理资金监管业务?

    未成年人需法定监护人到场持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才能办理。

    13. 不提供资金监管服务的房屋有哪些?

    (1)房屋产权交换的;

    (2)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生效法律文书转移房屋权属的;

    (3)房屋拍卖的;

    (4)以房屋出资入股,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Editor:成房网(www.028f.com),成都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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