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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物管新物管办交接有规可依 成都物管意见出台

  • www.028f.com 2005-08-25 成都房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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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解除合同90日前,物管企业应当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

    □如不再续约或提前解约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议后3日内,将解约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暂未选定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的,可暂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服务企业做好清洁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维护、秩序维护等日常工作。

    □业主大会未成立的,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退出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移交事宜。

    物业管理公司不再为小区提供服务了怎么办?小区业主不满意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希望另寻“管家”时又该怎么办?昨天,记者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获悉,我市首部《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日前全面出台,即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见》除了能有效避免物管企业交接管理物管区域时可能出现的真空情况外,还将避免因多头管理而产生的矛盾,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意见》针对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时容易出现4种易产生纠纷与矛盾的情形,分别对物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做了不同的要求。若不按照《意见》规定,擅自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物管企业,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情形一

    物管退出提前90天通知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物业管理企业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予以接管的,应按下列规范程序进行“交接”:

    在解除合同90日前,物管企业应当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与此同时,物管企业还应当报送物业项目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情况登记表》,并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在未正式退出前,应当继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积极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应当足额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解除合同30日前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状况,并将预收的超合同期限的物业服务费用退还给相应业主。

    在交接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专项维修资金的节余情况等资料。

    情形二

    业主大会决议不续约3日内告知物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不再续约或者合同期内业主大会依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在解除合同90日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将载明表决与物业管理企业续约或解约等会议内容的会议通知书面送交业主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如不再续约或提前解约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议后3日内,将解约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应当足额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至合同终止之日或经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终止之日。

    业主委员会将解除合同原因、解除时间和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备案,填写《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情况登记表》,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此外,业主大会应在解除合同前完成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并办理相关移交事宜。

    情形三

    新物管未到暂由街办居委会组织服务

    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暂未选定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的,在解除合同60日前,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到物业项目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到物业项目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等的意见,并做好继续管理服务的协调沟通工作。经协调达不成一致的,可暂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服务企业做好清洁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维护、秩序维护等日常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据实缴纳。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退出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事宜。

    情形四

    业主大会未成立向街办居委会办理移交

    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业主大会未成立的,在解除合同60日前,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到物业项目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与此同时,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退出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移交事宜。

    Editor:成房网(www.028f.com),成都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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