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底商楼顶私建房房主终审被判拆除
家住北京某小区二楼的郑某借一楼底商楼顶私自搭建20余平米的封闭房屋,三楼的王女士起诉要求其拆除违建房屋获得法院支持。郑女士不服上诉,近日,市一中院二审宣布维持原判。
2014 年5月,郑某为防止雨水倒灌房间,在其房屋东侧一楼底商楼顶搭建了高度为2.2米、总面积为20余平方米的封闭房屋。住在其楼上的王女士认为,郑某违建的房顶距其阳台仅0.75米,不仅严重影响了楼房外墙结构,还有助于小偷轻松进入其室内,影响其居住安全。王女士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构筑物。
郑某辩称,由于底商屋顶比其室内地面高40厘米,雨水经常倒灌房间。虽然经过物业委员会同意其做了一个瓷砖硬保护,但倒灌问题没有解决,所以才在阳台外借助底商楼顶建造封闭房屋。这样的改造是对原来建筑设计缺陷的完善,故不同意拆除房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郑某私自搭建房屋影响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判决郑某拆除涉案房屋。一审判决后,郑某不服,认为其房屋不会对王女士形成任何形式的侵害,上诉至市一中院。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搭建房屋没有经过相关合法手续审批,虽然其搭建房屋是为了防止雨水倒灌,但既占用了公共区域,也改变了楼房的整体外观。同时,由于郑某的房屋与王女士房屋相邻,其在阳台外搭建的房屋会对王女士房屋的墙体外观、结构以及居住安全造成一定影响。最终,一中院驳回了郑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Editor:成房网(www.028f.com),成都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