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租房最好要“三查两确认”
日前,家住青白江的赵先生向市工商局反映:他在4月初委托一房产中介帮他物色一套出租房,要求配备家具家电。在中介的帮助下,赵先生与房东谈妥合约,并向中介缴纳了一千元押金。然而赵先生搬进去后却发现,房屋内除了简单的家具之外,没有任何家用电器。
于是赵先生与中介联系,要求处理此事。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赵先生遂提出申诉。经过青白江工商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中介退还消费者1000元押金。
市工商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12315接到了不少与赵先生经历相似的消费投诉,主要问题集中在“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以及“商家不及时退还租房押金”两方面。
对此,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租赁房屋时要注意“三查两确认”:
一查,要实地查看房屋内外的设施是否与中介商宣传的一致;
二查,要仔细检查房内的家具家电是否存在损坏情况,若存在损坏情况,应当面与中介商沟通清楚;
三查,消费者在签约前应查清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电视收视费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消费者应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的产权证明,一确认该房产为其所有,二确认房租、押金的支付方式,并在租赁合同上标明押金的金额以及退还押金的时间和方式。
Editor:成房网(www.028f.com),成都房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