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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配合办理 租赁合同怎么办?

  • www.028f.com 2013-06-27 南方都市报 记者 庄树雄 韩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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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曹仲:我租住的是光明新区原农民房,因小孩上学现今要正式的租赁合同,自己就得出钱办税找房东签合同,而房东他们有顾虑不愿办手续。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要求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当事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办理登记(备案)。同时,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罚则规定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针对你提出来的问题,可先行与业主沟通前来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事宜。业主仍不配合的,请按属地管辖原则拨打新区公布的违法租赁举报电话(公明办事处:81733425,光明办事处:27404042)予以举报,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经查实出租人存在违法租赁行为的,将对出租人依法处罚并追缴相关税费。业主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更有效保障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享受政府的各种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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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张先生:在光明新区松柏路石岩湖到长圳路口,有三个红绿灯都是坏的,三四天了无人修理,希望关注。

      市民翁先生:我是光明新区当地居民,小孩也是深户,在大学入了党,今年毕业,想把党关系转到户籍所在地光明居委会,但对方拒绝,理由是因为其小孩不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我对这个理由表示不满。

      市民冯小姐:我居住在光明新区甲子塘社区旁边一个小瓦屋里,旁边有人建厂房,把排水沟堵住了,导致楼房被水淹,对方一直没安排人过来处理。

    Editor:成房网(www.028f.com),成都房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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