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补贴资金领取须知
条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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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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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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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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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 (成办发[2008]50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财政局 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成房发[200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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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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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房发[2008]84号文件领取条件:购房时间从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成房发[2008]58号文件领取条件:购房时间从2008年4月10日起至政府公布停止时间止;
成房发[2003]76号文件领取条件:购房时间从2003年6月24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止。
购房时间的界定: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
个人所得税补贴实行“截止日后一次清算”,即在2010年12月31日之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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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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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人本人领取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购房补助资金的(成房发[2008]58号文),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2003年购房补助资金的(成房发[2003]76号文),若为货币化补偿的拆迁户还须提交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除外);
5.本地建设银行有效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6.房屋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由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领取,但须提交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007年10月1日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本人领取。
若产权人不能亲自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中须明确“代领购房补贴”)、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由产权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方式:
为了保障购房补贴资金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为通过建设银行储蓄卡代发。
无建设银行储蓄卡的购房人,可就近到建设银行后子门分理处免费办理,地点: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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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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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七个工作日之后,持上述材料到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32、33号窗口办理受理手续,领取受理单。
2.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自受理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领取人持受理单、身份证件原件、建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到房产分中心二楼34、35号窗口办理补贴资金领取手续。补贴资金将于发放的第二个工作日到账。
经审核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产权人办理退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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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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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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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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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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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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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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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32-3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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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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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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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or:成房网(www.028f.com),成都房产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