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

商铺转让费乱象:“炒转族”转手赚万元

  • www.028f.com 2013-08-23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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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费,谁来规范?

    相关部门:无明确法规 监管困难

    转让费被炒作,滚雪球般越来越高,最终影响了谁的利益?记者在采访泸州市工商局消保科时,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转让费是房主与承租人之间的约定,严格说来不算是“消费”。这属于合同上的不完善,建议承租人跟房东多沟通。”这位负责人还认为,转让费的“虚高”,最终会加重广大消费者的负担,“因为这部分费用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

    由于转让费属于市场行为,工商部门无法介入,那么获取高额转让费的房主是否会按照比例缴纳相关税费?据泸州市地税局流转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房主收取转让费后,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目前我们无法查证房东究竟有无收取转让费以及相关具体费用。如果要进行‘约束’,难度很大。‘转让费’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属于房主和承租人两者之间的个体行为。转让费是否合理,其实就是看双方在利益链条上如何分配的问题。”

    提醒

    律师:二次转让费不合理

    签合同时应明确转让费具体项目

    “转让费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这是近年来商铺租赁市场的一个‘潜规则’。”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周雪松律师告诉记者。

    针对李女士的案例,周雪松律师表示,在李女士当初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里有“承租者在合同期满后有优先续租权”一条。合同期满后,如果房东要收回房屋自用,那李女士只能另寻店面;如果房东收回店面想要转租他人收取转让费,那么则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合同协议。“在我个人看来,这位李女士被要求再交第二次转让费是不合理的,这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周雪松律师提醒说,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承租人在与房东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备注好转让费包括什么名目,比如“转让费交纳一次后,合同期满后续租期间,不另收取转让费”、“合同期满房主收回铺面自用后约定1-2年不对外出租”等具体条款。

    Editor:成房网(www.028f.com),成都房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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