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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不动产登记十五问

  • www.028f.com 2016-08-30 成房网(成都房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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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不动产登记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并且要做到“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即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问题11:对普通百姓而言,换证有啥好处?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换新证对于百姓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若房产将进行交易,登记过户时,旧的土地证、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简单来说,现有土地证、房产证依旧有效,但若房主将房产交易和过户后,交易的另一方领到的将是不动产权证书。

    问题12:之前的小产权房可能在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取得合法的 “身份”吗?

    答: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是对依法取得的不动产权利进行依法登记,“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不可能予以登记。

    问题13:如果有多套房屋,是将所有的房屋登记在一个证上,还是分别获得不动产登记证?

    答:不动产登记是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来进行的登记,就是说,如果你有10套房屋,登记后就会获得10个不动产登记证。

    问题14:之前我们购买房屋需要分别到房管局和国土资源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实行不动产登记之后还是要去两个职能部门办证吗?

    答: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后,将会是一个窗口对外,就是说,群众在一个办公场所就能完成登记。此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 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等由住建部门登记;林木(森林)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由林业部门登记。在这样的分散登记状态下,权利人要分别 去多个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 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

    实施统一登记后,可以减少甚至杜绝类似的问题发生,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 人的不动产物权。同时,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统一登记之后, 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大大减轻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

    问题15:实行不动产登记后,信息会有统一的平台,是否会泄露个人信息?

    答:所登记信息不是谁想查就能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后,也不是随便 就可以查询别人的不动产信息。根据《条例》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 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证件”。所以老百姓大可放心自己的个人财产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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