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回购将促福利租房 七成网友认可租售并举
据业界了解,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密度较高,在香港,公屋的底商都特别发达,政府将其收入作为领汇基金,成为公屋循环的资金保证。在香港或是新加坡,政府是最大的开发商,而目前内地仍采用政府委托开发商开发运作,这样不可避免会出现一定的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的现象。目前政府可以委托开发商作为建筑施工单位,但是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和分配由政府部门专门负责将是未来发展方向。
五成网友质疑全程监管
1、由政府回购后,加强建设、销售、流转全过程管理是否能真正规范目前的经济适用房分配方式?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博士:全程监管是一个好的方向。过去经济适用房中出现的户型面积过大、购买资格审查不严等问题,是由于政府管理缺失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全程监管很有意义,关键在于能否成功执行。
原来天通苑出现了交通问题,当时政府某部门出来牵头管理,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各自的任务和完成时间,这是‘一事一议’,出了问题才解决。现在该规划中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等保障类住房占了很大的量,需要在事前就做好制度的安排。
经济适用房这类保障性住房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涉及到市政、医疗、教育等各个方面,目前只有建委开发办一个部门来做是无法落实的。从以前的部分监管上升到全程监管,需要建立一个从上到下的管理体系,提升原管理机构的职能,增加专门的人员来强化,同时还需要相关部门来配合。
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副院长孙飞:此次规委牵头提出了规划,国土局、建委、统计局、监察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该充当协调人,才能切实做到全程监管。
具体到监管过程,从建设环节看,过去经济适用房在立项选址、社区配套上存在不足,仅仅是解决居住问题,像天通苑的选址现在受交通制约很大,学校、医疗等配套也不够。
现在政府提出在建设环节上加强监管,此次规划提出了在交通干线周边选址,对户型面积也进行了明确限制,从项目一开始建设就在规避将来出现的问题。从销售环节看,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有限,资格限制严格,造成了倒号牟利及不符条件者暗箱买房的现象,加大销售的监管力度后,这一现象将得到有效抑制。
2、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您是持何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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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or:成房网(www.028f.com),成都房产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