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

“鑫圆共享”骗局:投资30万回报5个亿

  • www.028f.com 2018-07-24 成都商报
  • 我要评论(0)条 点击发表评论
  • 从2016年10月以来,一个总部位于成都的组织机构,打着“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公益基金委员会”旗号,以“鑫圆共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在全国多地举办“共享经济高峰论坛”,大肆推广各种投资理财项目,吸引成千上万人参与其中难以自拔。

    成都多名参与者向成都商报举报,“鑫圆共享”的投资项目披上了投资理财的外衣,以高额红利为诱饵向公众兜售,导致很多人沉迷其中无法自拔,仅在成都一地,就已有上千人卷入其中。

    2017年8月以来,这个组织再次通过媒体发布消息,称将于8月24日至25日在贵阳召开高峰论坛,包括大量成都投资者在内的数千人赴会。记者飞赴贵阳当地调查,揭开“鑫圆共享”的财富神话。这是记者当时发回的报道。

    7月23日,眉山警方通报,该组织曾聘请“数学家”计算“最佳投资比例”,聘用30余人专业技术团队搭建网络,举办各种大型演唱会宣传造势,在成都多个高档写字楼租赁办公场所,住高档别墅,采购数辆豪车,其中不乏价值超千万的劳斯莱斯轿车,堪称奢侈。

     鑫圆共享 骗局 投资30万回报5个亿

    ▲缴获的汽车,部分车辆刚买入还未上牌

    【记者直击】

    投资30万10年后回报5个亿!

    一群人拿着银行卡疯狂的冲了上去

    2017年8月24日至25日,第六届中国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创新大会在贵阳召开。在协办方中国共享经济公益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鑫圆共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下,这个“创新大会”突然变味,成为一场“投资神话”大会。当时,成都商报记者在贵阳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协助下,以开发商嘉宾身份入场,全程直击这个令人匪夷所思的大会。

    2000多人参加的“忽悠大会”

    这场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召开的大会需凭嘉宾证入场,且安检非常严格。从大会会场看,一共有28排座位、每排65人,另有几百人只能站着听,现场即有2000多人。24日当天,在多位知名专家、学者的演讲之后,“投资神话”突然开启,让人猝不及防。

    “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负责人杨志伟,在多名壮硕保镖的簇拥中登场。鑫圆共享近年在各类媒体不惜重金投放广告,以打造公司以及杨志伟本人的正面形象。同时,以出钱扶持贫困学子的方式获得外界好评。

    杨在演讲中宣称:共享汽车、共享单车已引爆消费,“消费者”向“消费商”转变的时代已经来临。鑫圆共享、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将用3到5年时间,向社会各界人士约20万人提供捐赠,精准帮扶1000万人就业,年交易额突破1万亿元。

    如果说杨志伟放言“精准帮扶1000万人、年交易额1万亿元”只是豪言壮语,那么鑫圆共享总裁、中国共享经济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会长斯孝正就彻底开启了“忽悠”模式。

    斯孝正在演讲中宣称,为实现共享经济创新商业模式,要用“以租代购”、“帮扶购房”等方式,促进房地产结构性调整盘活存量资产,让住不起房的人有房住。

    付出30万10年后回报5.27亿?

    斯孝正演示了鑫圆共享帮助楼市去库存的“良方”——首付三成买房,然后“以租养购”,十年后房产免费归你。他以价值100万元/套的房子举例,称投资者首付30万元(另加2%手续费),之后让保险公司出具财产保险,再将房产委托给平台公司“国信融创”理财,平台负责十年内为投资者创造利润,还清全部房产余款和税收之后,价值100万的房产即归投资者所有。

    斯孝正进一步宣称,由于该模式必将“引爆”全国楼市,投资者可以再投资30万元,拿下某个城市的区域总代理。今后以该模式每销售一套房子,总代理都可以获得1.5%的销售奖金。

    “如果投资人及其城市区域一年销售500套房,即可获得销售奖金1000万元/年,另有基金换红利4273.5万元/年,锁定期为十年。”斯挥舞着双手,不无激情地喊出,“你的合计收益将高达5.27亿元!”

    仅仅付出30万元,十年后即可能获得5.27亿元回报?如此难以置信的收益率,却引得现场数千人一片欢呼。在斯孝正极具煽动性的演讲后,他当场宣布:“现在开抢全国房地产去库存区市县总代理,30万元一个县。先到先得,抢完即止!”

    话音未落,一群人举着银行卡争先恐后地冲上台去,有人当场刷卡连续拿下多个县城的“总代理”。十多分钟后,斯孝正郑重宣布,已有80多人成功当上全国房地产去库存区市县的“总代理”。

    如果斯孝正声称的这些“总代理”属实,那么在短短十多分钟时间里,鑫圆共享即入账2000多万元。

    “这种楼市去库存方式闻所未闻,太荒唐了。”与记者同行的贵阳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一般企业利润率能达到10%就不错了,但是鑫圆共享所宣传的盈利途径则是一本万利。哪个理财平台公司要投资什么样的项目,才能获得如此高的回报?

    对于平台公司如何理财的疑问,斯孝正举出“以租养购”的方式,称这套房子租金为10万元/年,10年总计就是100万元。但是记者进一步追问:一年10万元的租金如何保证?在小县城一年房租高达10万元是否靠谱?斯孝正避而不谈,而杨志伟则在多名保镖的贴身保护下离开了会场。

     鑫圆共享 骗局 投资30万回报5个亿

    ▲杨志伟的座驾——价值过千万的劳斯莱斯幻影

    【暴富神话】

    成都一女子投入100万元

    “这么好的模式一百个放心”

    除了帮助全国各地楼市“去库存”这样的投资项目,鑫圆共享的各种高回报投资项目还很多,且大多被套上不同的商业模式,为各类投资者量身定制后“总有一款适合你”。

    “回报”令人心花怒放

    投资16700元4年半回收10万元

    鑫圆共享“神奇”的投资项目吸引了众多投资者为之疯狂。以公司一个很火的“消费返利”投资项目为例,来自成都的投资者高晓梅主动为记者做了介绍。

    高晓梅:这个项目你投资一个单,只需要16700元。每天返还60元,每月返1800元,9个月能回本。连续返利4年半,你可以回收差不多10万元,还不算推荐别人的奖励。

    记者:这要做什么项目才能有这么高的回报?

    高晓梅:具体做什么项目也不知道,但是我已经返利一段时间了。

    记者:推荐别人有奖,是否像拉人头搞传销?今后资金链断裂了怎么办?

    高晓梅:这不是传销,这是最新的共享模式,所有参与者都能受益。至于资金链断裂?我觉得这么好的模式一百个放心。

    记者:就怕万一嘛,还是应该谨慎些。

    高晓梅:我已经投了100多万……

    再以论坛现场推销的某个“高级合伙人”项目为例,其宣称只需要投资3万元,即可连续收益13年、合计可获得高达23.4万元现金及大礼包回报。此外,还可获赠五星级酒店住宿奖励、每成功推荐一位好友即获得1500元现金奖励及价值4980元的礼品等。

    如此高得离谱的投资回报,对于稍有商业常识的人,根据正常的理解和分析均不难作出判断。但对于来自偏远地区、受教育水平、金融知识所限的人群来说,可能又是另外一种状况。

    “这个项目好,投资了就开始返钱,已经返了几个月。”来自江西赣州的老人陈细妹告诉记者,连续的高额返利,让她在投资几万元“试一试”后,又多次追加投资,将全部养老钱取出,合计投入超过30万元。

    这位一辈子务农、只有小学文化的60多岁老人得以晋升为“高级合伙人”。事实上陈细妹只是亲戚的“下线”之一,亲戚拉着这位年逾花甲的老人从江西坐火车远道而来,挤在每晚几十块钱的小旅馆里,只为参加完全听不懂的“共享经济高峰论坛”。

     鑫圆共享 骗局 投资30万回报5个亿

    ▲在看守所的杨志伟

    大量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追随

    记者质疑立马就被轰出会场

    记者调查发现,参会者来自贵州、四川、江西、河南等全国各地,还包括大量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一个普遍现象是:他们最初投入资金并不算多,一两万至数万元不等;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纷纷追加投资,其中不乏投入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者。

    8月25日,在“论坛”之外,记者参加了一场小范围的“投资分享会”。一个自称“全国房地产业去库存联盟贵阳子公司”的负责人发表慷慨激昂的演讲:“全国房地产去库存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团队要努力推动贵州省房地产去库存。力争从2017年8月到2018年8月,一年内完成300亿~500亿元的销售目标!”

    小伙子的演讲赢得了热烈掌声。记者却提出疑问:整个贵阳今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额才300多亿,你们一个团队就要卖300~500亿,这么高的销售目标靠谱吗?

    小伙子一时语塞,旁边有人马上喊出:心有多高,梦有多大!引来更热烈的掌声。然后有人大声提议:把那个还在怀疑的人轰出去!记者只好离开现场。

    当天傍晚,一名20岁出头的年轻人希望记者“加入共享经济、共享财富”,并提议一起去吃当地名小吃花溪米粉。名片显示,这个来自四川、姓林的年轻人是鑫圆共享旗下鑫圆建材的某个大区董事长。不过后来发现,这些年轻人大部分都有名片印着所谓董事长、总经理、商学院院长等唬人的头衔。

    记者问:如果我加入你们,有没有工资?

    林某:我过去上班就拿死工资,现在还需要那点工资吗?现在我们都要挣百万年薪、千万年薪的。

    记者:能不能不吹牛?

    林某:你不懂,共享经济只要前期投资了,后面都是几何数递增。我最近两个月才在鑫圆找到“人生方向”,目标是3年内挣1个亿,5年内挣5个亿!

    林某沉醉于虚幻的财富世界中,一边吃着9块钱的米粉,一边滔滔不绝地发表演说。记者发现像他这样的年轻人还有不少,他们放弃了之前的工作,荒废了大好年华,怀着暴富的美梦,这令人备感忧虑。

    【记者探访】

    鑫圆共享总部探访,荣誉柜占据了整面墙

    在成都商报记者深入贵阳“高峰论坛”现场调查的同时,另一路记者进入鑫圆共享总部一探究竟。

    鑫圆共享在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租下了某甲级写字楼的19楼和22楼,现已改名为“中国共享经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这里进出检查严密,必须有公司人员带领才能进入。记者实地所见,办公区域面积很大,有近百名员工。办公区布置着商品陈列架,但9成都是空的,只零星摆放着蜂蜜、茶叶、矿泉水和红酒,据称均是鑫圆商城的自有产品。记者发现多数员工无所事事,或趴在桌上睡觉,或玩电脑游戏,或浏览其他网站。

    在独占22楼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示范中心”,荣誉柜占据了一整面墙,密密麻麻摆放着各种证书、公司高层与名人政要的合影,并着重介绍了公司在捐赠灾区、残疾人、贫困学子和精准扶贫方面的贡献。

    现场播放的PPT介绍了鑫圆历史及理念,强调称“鑫圆共享是和阿里巴巴类似的平台”。对于记者提出“外界传言鑫圆是传销组织”的疑问,鑫圆共享旗下鑫圆租赁招商副总监马俊鑫称:“这是竞争对手抹黑,时间久了,鑫圆不断做大做强,谣言不攻自破。”他说,“鑫圆共享已经运营一年多,涉及48个领域,覆盖中国7大区域,一直稳定地给投资者返现。”

    记者提出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参事室,以及中联影视等纷纷发出公开声明,澄清与“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的关系,马俊鑫以中联影视为例解释称:“中联影视作为央企不想被传言影响,表面上和鑫圆撇清关系,实际上仍有合作。”

    记者对鑫圆共享高额返利的经营方式提出了疑问,马俊鑫说,这就是共享经济的特性,鑫圆通过平台大量集资,这些资金在鑫圆的操作下能获得极高利润,时间差是关键。

    对于鑫圆共享获得“极高利润”的投资方向,马俊鑫表示主要是红酒、白酒、茶叶、矿泉水、蜂蜜等实体经济。至于利润是否高到维持返利?他没有作明确答复。

    【延伸阅读】

    多家国家机关发公开声明澄清

    在对外宣传中,鑫圆共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鑫圆共享”)长期打着“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公益基金委员会”的旗号,冠冕堂皇的“国字头”头衔让公众难辨真假。那么,是否真如其宣称的“国家级”“官方背景”的权威机构?

    2017年2月15日,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特别声明》称,“近期社会上出现盖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公章的‘***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公告’等文件和相关招商经营活动,在此,我所郑重声明:我所从未在此类招商经营公告等文件上加盖过公章,此类文件上出现的我所公章系某些企业或个人从其他文件资料上套印、拼接而成……我所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也在2017年4月14日发出声明:“近期我委接到有关机构和个人反映,有单位声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所谓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在此,我委严正声明:我委从未批准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也未参与企业任何经营活动。”

    此外,“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还公开宣称“经国务院参事室授权”,“中国共享经济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也自称“国务院参事室主管”。但国务院参事室又怎么看待呢?

    2017年8月17日,国务院参事室在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近期社会上出现一家名为‘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的组织以高额红利为饵,宣称‘经国务院参事室授权’,并在全国多地向公众兜售所谓‘中国共享经济公益基金’。在此,我室严正声明:此行为系冒用国务院参事室名义进行的严重侵权活动。我室从未批准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也未对‘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进行任何形式的授权。”

    至此,所谓“国家共享经济交易示范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被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参事室先后揭开画皮,其实质就是拉大旗作虎皮的社会团体。

    据公开资料,中联鑫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3月21日注册成立;中国共享经济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26日挂牌。而国家共享经济交易示范中心负责人、中国共享经济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长、鑫圆共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联鑫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均指向同一人——杨志伟。

    【新闻链接】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为保护采访对象,文中投资者系化名)


    Editor:成房网(www.028f.com),成都房产网。

    成房网,您的置业好帮手!
    发布一条新评论:更多评论>
    留言人:
  •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发布 | 改进建议 | 手机版
  • 本站关键字:成都房产 成都房地产 成都房产网 成都房产信息网 成都租房 成都二手房 成都写字楼 成都商铺
  • 成房网微信二维码  成都房产主流网络媒体  成房网网址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