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区3087套经适房 即日起可申请

2006年以来成都市中心城区政府保障性住房分布图
8月起开始销售,销售价格将由物价部门核定后在销售公告中统一发布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获悉,2011年度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将于8月起开始销售。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即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
中心城区推3087套经适房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年度中心城区将推出四个项目,共计3087套经济适用住房。四个项目分别位于城东、城西及城北。城西“清溪雅筑”项目具体地址在青羊区武青路,建有经济适用住房400套,总建筑面积31900平方米;城北“荆竹苑”项目在成华区荆竹西路,建有经济适用住房587套,建筑总面积为40749平方米;城东有两个项目,其中“胜天人居”项目在成华区胜天路,建有经济适用住房1300套,总建筑面积90292平方米;“东洪广厦”项目在锦江区大面桥,位于成都市东南面,建有经济适用住房800套,建筑面积57016平方米。上述四个项目中,除“荆竹苑”项目位于三环路以内,其余三个项目均在三环路外侧。
记者了解到,四个项目经济适用房均为60平方米左右的成套住房,其销售价格将由物价部门核定后,在销售公告中进行统一发布。
即日起可提出书面申请
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确认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家庭可凭准购证选购在资格有效期内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前,销售部门会在报纸、电视媒体上发布销售公告和销售信息,取得准购资格的家庭可持有效的准购证到销售公告载明的项目销售点进行登记,并参加摇号选房。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一、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一)、(二)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成都市农村,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二)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三)家庭成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四)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及销售程序:
受理申请——审核并确认资格——发放准购证——发布销售公告——按项目接受申购登记——摇号选房——签订购房合同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房产证明、收入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及地址:
锦江区房产管理局:61326539 地址:华兴街39号
青羊区房产管理局:87776578 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
金牛区房产管理局:89991657 地址:侯家桥路272号
武侯区房产管理局:85441659 地址:龙江路11号
成华区房产管理局:84399067 地址:建设西路1号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85339227 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8627919186279292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点:8627915686279157
Editor:成房网(www.028f.com),成都房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