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8年3月起 成都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实施评估计税
有四种处理方式:
一是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由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二是纳税人可委托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并在本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估价,如税务机关对估价报告无异议,参考估价结论确定计税价格;
三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可共同委托价格认证机构对所交易的存量非住宅进行价格认定;
四是纳税人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缴纳税款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纳税申报时没有交易房产的评估值,该怎么办?
如果个别交易房产暂无对应评估值,需由税务机关先行补充采集数据并予以评估后,再行办理纳税申报。
实行评估计税后,办税流程有变化吗?
办税流程和提供资料均无变化。
虚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有什么后果?
交易双方应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ditor:成房网(www.028f.com),成都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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