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出售部分违建商铺 退还多收房款
买了个商铺,过了半年发现有一部分是开发商搭的违建,而开发商无法提供相关的验收证明等文件。成都仲裁委日前裁决开发商退还多收的10万余元房款及其利息。
王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开发商开发的一间商铺出售给王女士,商品房为钢混结构,面积78平方米,总价66万余元。
王女士在未知房屋实测面积的情况下,应开发商要求,与其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开发商在该协议上用手写上“乙方所购某商铺是按建筑面积90平方米计算并支付房款,但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是按建筑面积78平方米计算房款,相差建筑面积12平方米,最终以乙方领到房产证的实际面积为准,多退少补”。王女士后向该开发商分期支付76.5万购房款。开发商没向王女士出示《房屋面积测量报告》、《房屋质量报告》,就将商铺交付给她。
拿到商铺后,王女士租给一网吧。半年后的一场大雨,商铺开始漏水。王女士和小区员工找漏水原因时,发现商铺内有12平方米由开发商用活动板房搭建,且其无法提供这12平方米的规划许可等证明,属违章建筑。对此,王女士要求裁决《分期付款协议》无效,并退还其多付的购房款10万余元及利息。
仲裁庭认为,王女士在《分期付款协议》中购买的搭建部分12平方米没有合法手续,裁决开发商将该12平方米房屋的购房款及利息退还她。
成都仲裁委 记者 柏阳月
Editor:成房网(www.028f.com),成都房产信息网。